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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航节能: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8-122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
收到与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电力设
计院”或“买方”)签订的《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 7、8 号机组空
冷岛增容改造 EPC 工程空冷岛设备采购合同书》,合同约定公司向买方提供空冷
岛设备及相关服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
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毓;
    3、注册资本:100000.000000 万人民币;
    4、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 24 号;
    5、经营范围:压力管道设计(有效期至 2020 年 09 月 04 日);压力容器设
计(有效期至 2021.02.08);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
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普通货运;工程综合设计;工程综合勘察;工程测量、测绘;
岩土工程、通信工程、智能、消防、建筑幕墙、装饰专项设计施工;海洋工程勘
察;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地质勘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开发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建设工程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招投标代理;工程检测与调试;工
程建设项目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项工程总承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
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勘查、施工、监理;城市规划;防雷工程设计施工;建设工
程安全性评价;对外承包工程;进出口业务;项目投资;房屋、设备租赁;设备
采购;软件开发与销售。
    6、华北电力设计院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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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华北电力设计院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
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空冷岛设备及相关服务(含空冷岛设计及现场服务);
    2、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 3,269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贰佰陆
拾玖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具体如下:
    3.1 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 5%;
    3.2 第一批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37%;
    3.3 第二批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 35%;
    3.4 验收款为合同总价的 20%;
    3.5 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3%。
    4、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
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签发最后一台套合同设备 “最终验
收证书”,并且买卖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全部结清为止结束。
    6、违约条款
    6.1 卖方迟延交付货物或者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应当按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6.2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
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
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
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 2 个月内,否则,应按第一条款处理。
    6.3 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如属卖方责任,
则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卖方在接到买方赔偿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
换、赔款或委托买方安排大型修理。包括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的更换费用、运
费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
    6.4 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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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迟安装时,则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6.5 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买方工程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 1
周,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 1%的违约金。
    6.6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上述违约金条款承担的合同违约金总额不论单项
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10%。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
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和工程的实施,具体进
度根据合同和技术协议约定时间履行。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 2017 年度营业
收入 133,240.3 万元的 2.12%。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 2019 年的营业收入和营
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
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
慢的风险,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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