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关于修订〈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事项做出的修订,有利于维 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修订回购股份事项。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