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的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营行为。公 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为交易各方协商暂评 估确定,具体估值将根据未来具体实施阶段公司聘请的专业评估、审计机构的评 估审计结果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李增耀、赵保卿 2019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