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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航高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2020-05-21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合法性之目的而使用,未经本
所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将其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
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基于上述,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集召开的。2020年4月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5月12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
已于2020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
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亦已充分披露。2020年5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延期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5月20日召
开。2020年5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2020年5月20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南四环西路188号3区20号楼公司二楼会议
室如期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
15至下午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和会议审议的议
案与所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1日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委托的代
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经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资料
和授权委托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网络投票统计表,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2名,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数902,657,1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35.5556%。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认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本所律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均合法
有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会议表决方式、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系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程序,
采取记名方式,就拟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对会议通知
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对现
场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最终表决结果系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的
数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统计后作出的。根据公司提供的现场表决结果与网络投票
表决结果的统计数据,本所律师确认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657,172股。同意901,101,59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1,53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02%;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39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19%;

    反对1,53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87%;

    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4%。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657,172股。同意900,939,59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1,535,9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02%%;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236,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65%;

    反对1,535,9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81%;

    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1854%。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657,172股。同意900,938,99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1,53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02%;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235,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59%;

    反对1,536,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687%;

    弃权18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1854%。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657,172股。同意808,082,068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26%;反对94,575,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477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37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4493%;

    反对94,575,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5507%;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657,172股。同意901,101,59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7%;反对1,555,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7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398,2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4119%;

    反对1,555,5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88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657,172股。同意808,113,068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60%;反对94,544,1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474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3,40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3.4809%;

    反对94,544,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6.519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657,172股。同意901,118,79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6%;反对1,519,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683%;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415,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4295%;

    反对1,519,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5511%;

    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4%。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902,657,172股。同意900,938,992股,占出席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反对1,699,1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82%;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235,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59%;

    反对1,699,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1.7347%;

    弃权1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0194%。

    五、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贰份,由本所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专为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章)         负 责 人:刘 鸿




                                        见证律师:李 刚




                                        见证律师:史光辉




                                        见证日期: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