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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16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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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永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封海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李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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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4,111,519.42            45,296,972.66                        -2.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950,061.99            13,300,788.22                       -25.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604,160.93            11,281,228.64                       -23.7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2,078,399.46            -3,552,927.67                       439.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0                     -25.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0                     -25.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0%                    1.84%                        -0.5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886,471,993.30           883,951,427.60                        0.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768,590,916.73           758,640,854.74                        1.3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61,466.2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610,961.18

减:所得税影响额                                                        226,526.34

合计                                                                  1,345,901.06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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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262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杨永柱           境内自然人         30.01%      20,400,000        15,300,000

温萍             境内自然人         13.83%       9,405,000         7,053,750

杨琪             境内自然人          7.06%       4,800,000                  0

高永春           境内自然人          2.94%       2,000,000         1,500,000

厦门国际信托有
限公司-厦门信
托聚富银河新型
                 其他                1.35%        914,570                   0
结构化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杨永伟           境内自然人          1.18%        800,000           600,000

广东粤财信托有
限公司-穗富 7
号结构化证券投 其他                  1.03%        700,000                   0
资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

广东粤财信托有
限公司-穗富 1
                 其他                0.65%        445,000                   0
号证券投资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毛念安           境内自然人          0.63%        426,100                   0

宣仙珍           境内自然人          0.59%        403,596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杨永柱                                                             5,1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100,000

杨琪                                                               4,8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800,000

温萍                                                               2,351,250 人民币普通股              2,351,250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                                        914,570 人民币普通股                 914,57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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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聚富银河新型结构化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穗富 7
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7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00,000
计划

高永春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500,000

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穗富 1
                                                                      445,000 人民币普通股            445,000
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毛念安                                                                426,100 人民币普通股            426,100

宣仙珍                                                                403,596 人民币普通股            403,596

李明华                                                                4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杨永柱先生、温萍女士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两人为夫妻关系;杨琪女士为杨永柱先生、
说明                             温萍女士之女公司未知其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
                                 无
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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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主要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无
    (二)、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大幅度变化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款项比上年末下降31.95%,主要系期末预付货款减少所致。
    2、应收利息比上年末增长45.44%,主要系本期应收定期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3、预收款项比上年末下降30.95%,主要系本期公司预收合同款减少所致。
    4、应交税费比上年末增长39.96%,主要系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5、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末下降82.98%,主要系本期往来款减少所致。
    6、递延收益比上年末增长30.03%,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而未结转当期损益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长992.48%,主要系期末账龄较长的应收款项增加导致计
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51.06%,主要系本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439.96%,主要系(1)本期购买商品、
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2)本期预缴企业所得税减少;
    1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下降105.11%,主要系本期购买理财产品所
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98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现金
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杨永柱、温萍、杨永柱、温萍、2012 年 03 月 16 2012 年 3 月 29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严格履行
                                     杨琪           杨琪承诺:自鞍 日              日至 2015 年 3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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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重型矿山机                        月 29 日
                                          器股份有限公
                                          司(简称"鞍重
                                          股份")本次发
                                          行的股票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
                                          内,本人将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持
                                          有的鞍重股份
                                          的股份,也不由
                                          鞍重股份回购
                                          该股份;

                                          一、本人保证截
                                          至本承诺函出
                                          具之日,本人个
                                          人未从事与鞍
                                          重股份及其子
                                          公司相同或类
                                          似的业务;除鞍
                                          重股份以外,本
                                          人拥有投资权
                                          益的其他单位
                                          未从事与鞍重
                                          股份及其子公
                                          司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二、本
                                                           2012 年 03 月 16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杨永柱、温萍 人保证在持有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日
                                          鞍重股份期间
                                          本人个人不会
                                          从事与鞍重股
                                          份及其子公司
                                          相同或类似的
                                          业务。同时,本
                                          人在持股期间
                                          将促使本人实
                                          际控制的除鞍
                                          重股份及其子
                                          公司以外的其
                                          他单位不从事
                                          与鞍重股份及
                                          其子公司相同


                                                                                                    7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或类似的业务;
如因包括但不
限于继承、司法
裁决、企业合并
等被动原因,导
致本人以及本
人实际控制的
单位从事的业
务与鞍重股份
及其子公司存
在相同或类似
情形的,则本人
及控制单位将
放弃该业务或
在符合法律、法
规的前提下将
该业务转让给
鞍重股份或其
子公司;三、在
持股期间,本人
不构成实际控
制但拥有投资
权益的单位如
主动或因包括
但不限于继承、
司法裁决、企业
合并等被动原
因从事与鞍重
股份及其子公
司相同或类似
的业务的,则本
人将于该单位
实施该业务之
日起 90 日内,
将拥有的该单
位权益在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
的条件下向包
括鞍重股份在
内的第三方实
施转让;四、如
本人违反上述
承诺的,将对因
违反承诺行为


                                                         8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给鞍重股份造
               成的损失,以现
               金形式进行充
               分赔偿。

               一、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单
               位将严格遵循
               公司的相关规
               定,不要求公司
               为本人及控制
               单位垫付工资、
               福利、保险、广
               告等费用,或代
               本人及控制单
               位承担成本或
               其他支出或以
               《公司章程》禁
               止的其他方式
               使用公司资金;
               二、本人及本人
               控制单位将严
               格遵循公司的
               《公司章程》及
               其附件中对关 2012 年 03 月 16
杨永柱、温萍                                   长期有效   严格履行
               联交易决策制 日
               度的规定,按照
               公司《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确定
               的决策程序、权
               限进行相关决
               策。三、本人及
               本人控制单位
               在与公司发生
               关联交易时将
               执行以下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
               按市场化原则
               办理,有国家定
               价的,按国家定
               价;没有国家定
               价的,按市场价
               格执行;没有市
               场价格的,按成
               本加成定价;当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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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的商品没
                                                     有市场价格时,
                                                     且无法或不适
                                                     合成本加成定
                                                     价计算的,由交
                                                     易双方协商确
                                                     定价格;四、公
                                                     司上市后,本人
                                                     及本人控制单
                                                     位将严格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要求,监
                                                     督公司严格执
                                                     行关联交易事
                                                     项决策程序并
                                                     妥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在确
                                                     保关联交易定
                                                     价公平、公允的
                                                     基础上,进一步
                                                     严格规范并按
                                                     规则披露本人
                                                     及本人控制单
                                                     位与公司之间
                                                     发生的关联交
                                                     易"。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 1-6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60.00%   至                       -10.00%
动幅度

2015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950.94   至                       2,139.62
动区间(万元)

2014 年 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377.35
(万元)

                                             由于下游行业的需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预测 2015 年 1-6 月净利润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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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