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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6-2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公司 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 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市新规下营业收
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自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
2020 年度新增的贸易业务收入人民币 12,209.26 万元,调整为其他业务收入,
从主营业务收入中扣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的事
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基于独立立场判断,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修订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2020 年年度报告》和《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进行修订是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退
市新规下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修订,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同意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相应修订。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漆韦华 温宗国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