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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1-09-29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经认真审阅,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佳女士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的审阅情况,未发现
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第 146 条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亦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的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李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在独立董
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
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
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
案》。

         独立董事:温宗国   漆韦华
            2021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