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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1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文件,
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签署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我们对此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有助于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

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我们的事

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漆韦华 李佳
                                           2022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