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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1-10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
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
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终止股权收购意向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公司不存在违反意
向协议的行为,且未产生意向协议下的任何违约责任,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造成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事项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签署长期供货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方式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布局需要。

    2、该项交易公允、合理,其实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会造成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

规范性法律文件。
    3、公司本次所涉及关联交易的会议议案、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漆韦华 李佳
                                            2022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