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说明2023-04-22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的说明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重股份”或“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熊晟持有的江西领辉科技有限公司 30%的股
权的股权。同时,鞍重股份进行配套融资,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经审慎判断,董
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
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保留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
为。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现金对
价、补充流动资金及中介机构费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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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用于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者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
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采用竞价方式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符合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
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
的前 20 个交易日鞍重股份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
五、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公司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将根据相应规定设置锁定期安排,
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综合上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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