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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鞍重股份: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3-04-22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的核查意见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鞍山重型矿山机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鞍重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本次
交易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1、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

    2、在本次交易的筹划过程中,上市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范围,登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依据交易的实际进展,记录商议筹划、
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等,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鞍重股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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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柳志伟                   耿金星




                                 张少轩




项目协办人:
                                 王自强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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