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山金控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2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与中山金控签署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不表示本次
转让成功,具体内容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双方确认,本次转让意向可能导致奥马电器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以双
方后续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内容为准。
3、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
商一致,本次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意向协议》签署概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董事会于
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赵国栋先生通知,赵国栋先生与中山市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旗下企业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山金控”)于近日签署了《意向协议》,赵国栋先生有意自行或通过其一致
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或联合其他意向方(以下统称“转让方”)向
中山金控或中山金控指定的第三方或前述二者的联合(以下统称“收购方”)转
让奥马电器 5%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并双方确认,本次转让可能导致奥马电器
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以双方后续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内容为准。转让方通过本
次转让所获得的交易价款将优先用于解决公司全资孙公司平潭钱包融通科技有
限公司(原名为钱包网金(平潭)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钱包金融”平台(网
址为:www.qb-jr.com,手机端 APP 名称为“钱包金融”)所涉及的兑付问题及乙
方其他有关债务。双方对前述奥马电器股份或对应权益转让事项(以下简称“本
次转让”)达成了初步意向。
二、交易双方相关情况
(一)收购方
本次转让的收购方为中山金控或中山金控指定的第三方或前述二者的联合。
公司名称: 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519276257
公司住所: 中山市中山五路2号尚峰紫马奔腾6座第十二层B区(住所申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念荣
注册资本:200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10日
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与管理、创业投资及投资服务、受托
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1 190,000.00 95.00
理委员会
2 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 5.00
合计 200,000.00 100.00
(二)转让方
本次转让的转让方为赵国栋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
司或联合其他意向方。
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奥马电器 316,944,509 股股票,占奥马
电器总股本的 29.24%,其中赵国栋本人持有奥马电器 182,029,912 股股票,占
奥马电器总股本的 16.79%,赵国栋先生控制的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奥马电器 134,914,597 股股票,占奥马电器总股本的 12.44%。赵国栋先生为奥
马电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目前,赵国栋先生所持公司 182,029,912 股已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持
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 100.00%;同时赵国栋先生持有的公司 171,767,993 股股票
已被司法冻结,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为 94.36%。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
司持所持公司 134,914,584 股已经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占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
为 100.00%。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偿还相关债务以解除上述权利限制或通过承债式转让等方式转让所持
股份或对应权益。
三、《意向协议》内容
甲方(收购方):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赵国栋
鉴于:
1、截至本意向协议签署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广东奥马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316,944,509 股股票,占奥马电器总股本
的 29.24%,其中乙方本人持有奥马电器 182,029,912 股股票,占奥马电器总股
本的 16.79%,乙方控制的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众金”)
持有奥马电器 134,914,597 股股票,占奥马电器总股本的 12.44%。乙方为奥马
电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或前述二者的联合(以下统称“收购方”)有意
向乙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或其他意向方(以下统称“转让方”)收购奥马电器 5%
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乙方有意自行或通过其一致行动人或联合其他意向方向收
购方转让奥马电器 5%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甲乙双方对前述奥马电器股份或对
应权益转让事项(以下简称“本次转让”)达成了初步意向。
为此,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
意向,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本次转让意向方案
收购方有意向转让方收购奥马电器 5%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转让方有意向
收购方转让奥马电器 5%以上股份或对应权益,本次转让的具体交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协议转让奥马电器股票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具体由双方后续另行
协商确定。具体的合作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而或对应权益的转让价款、价款
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待继续洽谈确定,并以双方后续签署正式交易协议内容
为准。
双方确认,本次转让可能导致奥马电器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以双方后续签
署的正式交易协议内容为准。
双方一致确定,待后续双方确定本次转让具体交易方案后,收购方应依据届
时正式交易协议的约定将本次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同意
收购方对乙方或融通众金届时用于收款的银行账户进行监管。
乙方确认,乙方及融通众金通过本次转让所获得的交易价款将优先用于解决
平潭钱包融通科技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钱包金融”平台(网址为:www.qb-jr.com,
手机端 APP 名称为“钱包金融”)所涉及的兑付问题及乙方其他有关债务。
第二条 陈述与保证
2.1 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并履行本意向协议的义务。
2、甲方积极与乙方推进本次转让事宜。
2.2 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并履行本意向协议的义务。
2、乙方保证,截至本意向协议签署日,乙方及融通众金对其各自所持有的
奥马电器股票拥有完整的所有权,除已披露的质押外,乙方及融通众金所持有的
奥马电器股票上并未设置任何担保权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限制,亦未设置任何形
式的优先安排。
3、待双方确定本次转让具体方案后,乙方保证依据具体交易方案协助奥马
电器、甲方向监管机构办理审批、信息披露等各项事项,并依法履行自身的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条 保密
3.1 任何一方只能为实现本意向协议的目的而使用另一方根据本意向协议
的规定提供的全部信息及本意向协议之内容,除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公开披露或向政府主管
部门、监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介机构提供必要的信息外,未经另一方同
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通过任何渠道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与本意向协议有关
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
3.2 双方同意对有关保密信息采取保密措施,并承诺非经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要求,不向任何第三人(但双方聘请的中介机构、主管部门除外)透露或传
达。
第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4.1 本意向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4.2 如因履行本意向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
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中山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他
5.1 本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对于本次转让事宜作出的初步意向,不表示本次转
让成功,本次转让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5.2 本意向协议的任何变更若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署,则无效且不
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3 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无权转让本意向协议任何条款
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敬请广大投资者阅读以下风险提示,注意投资风险。
1、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仅为合作各方的初步意向性安排,不表示本次
转让成功,具体内容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双方确认,本次转让意向可能导致奥马电器控制权发生变更,具体以双
方后续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内容为准。
3、本次交易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
商一致,本次交易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4、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