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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18-11-06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3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近日收到涉及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钱包汇通(平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汇通”)、钱包
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的“(2018)粤民初49
号”应诉通知书及随附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法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公司、钱包
汇通、钱包智能等提起的民事诉讼案。

    一、 诉讼事项及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被告一: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赵国栋
    被告三: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四:钱包汇通(平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告五:福州中凯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清偿贷款本金100000000元及利息、罚息、
复利,暂计至2018年10月17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为489375元,之后的利息、
罚息、复利按《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2、判令被
告一向原告支付因实现债权的律师费500000元。3、判令原告对编号为ZS应收质
5424002018001号《应收账款质押合同》项下被告四出质的应收账款及附属权利

                                     1
享有优先受偿权。4、判令被告五将应付给被告一的应收账款支付至原告账户。5、
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
诉讼保全费用、执行费用等由以上所有被告共同承担。
    审理阶段:受理
    诉讼金额:合计100989375元。
    案情简述:2018年5月10日,被告一与原告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编
号:ZS贷字5424002018011),原告向被告一发放贷款人民币100000000元,贷款
期限从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原告认为公司与他人出现经济纠纷引起
诉讼,相关资产被查封冻结事项,影响被告一在贷款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原告
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有关本次诉讼,原告已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提出财产保全的申
请,请求对被告奥马电器以及钱包智能价值人民币100,989,375元财产采取保全
措施。依据原告的财产保全申请,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23
日对钱包智能银行账户进行了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1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9))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配合有关各方提供证据资料,积极主张
公司权利, 充分保障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目前,上述事项已进入受理程序,但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相关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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