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收到(2018)湘民初68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50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湘民初 68 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近期收
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以下简称“湖南高院”)(2018)湘民初68号《民
事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事项及案件基本情况
此前公司收到了涉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钱包汇通(平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钱包汇通”)、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
金服”)、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中融金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金”)的“(2018)湘民初68号”应诉
通知书及随附的民事起诉状等文件。湖南高院已受理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湖南资管”)因合同纠纷对公司、钱包汇通、钱包金服、钱包智能、
中融金提起的民事诉讼案,本次诉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披露的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湖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钱包汇通(平潭)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赵国栋、刘颖、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
限公司、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资管与钱包汇通、奥马电器、赵国栋、刘颖、钱包金服、钱包智能、中
融金的合同纠纷案,湖南资管2018年9月10日向湖南高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
法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钱包汇通、奥马电器、赵国栋、刘颖、钱包金服、
钱包智能、中融金相当于人民币221,433,584.84元价值的财产。
湖南高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湖南资管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的规定》第九条的规
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钱包汇通、奥马电器、赵国栋、刘颖、钱包金服、
钱包智能、中融金名下价值相当于人民币221,433,584.84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 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沟通。目前本次事项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
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湘民初68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