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收到(2018)粤03财保177号《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通知书》的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4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粤 03 财保 177 号《民事裁定书》、
《查封、冻结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近日收
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编号为(2018)粤03
财保177号的《民事裁定书》及《查封、冻结通知书》。深圳中院已受理广东华
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兴银行”)提出的对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金服”)、钱包智能(平
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包智能”)及公司控股股东赵国栋先生的相关
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被申请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钱包智能(平潭)科技有限公司、赵国栋
华兴银行于2018年10月25日向深圳中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
奥马电器、赵国栋、钱包智能、钱包金服的相关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
全标的以人民币170,176,537.30元为限。
深圳中院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成立,深圳中院予以采纳。为使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确保该案判决顺利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奥马电器、赵国栋、钱包智能、钱包金服名下的
银行账户、房产、股权以及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金额以人民币
170,176,537.30元为限。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二、《查封、冻结通知书》主要内容
因华兴银行申请财产保全一案,深圳中院根据(2018)粤03财保177号生效
民事裁定,已查封、冻结下列财产:
1、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奥马电器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
718*************313账号内的资金。冻结期限为12个月,冻结时间为2018年10
月31日至2019年10月30日。
2、冻结被申请人奥马电器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的
811*************341、811*************832、811*************555账号内的
资金,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冻结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19年
10月30日。
3、冻结被申请人奥马电器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的201*************561账号
内的资金,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冻结时间为2018年10月31日至2019
年10月30日。
4、冻结被申请人钱包金服在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开设的
800*************011账号内的资金,实际冻结4,158,988.77元。冻结期限为12
个月,冻结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13日。
5 、 冻 结 被 申 请 人 钱 包 金 服 在 华 兴 银 行 开 设 的 805*************313 、
805*************470账号内的资金,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冻结时
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6、冻结被申请人钱包智能在华兴银行开设的805*************461账号内的
资金,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冻结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
月31日。
7、冻结被申请人钱包智能在华兴银行开设的805*************382账号内的
资金,实际冻结25,746,19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冻结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
2019年10月31日。
8、轮候冻结被申请人钱包智能在华兴银行开设的805*************391账号
内的资金。冻结期限为12个月,冻结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
9、冻结被申请人钱包智能在中国光大银行开设的542*************252账号
内的资金,实际冻结0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冻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19
年11月12日。
10、轮候冻结被申请人奥马电器所持有的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冻结期限为36个月,冻结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11、冻结被申请人奥马电器所持有的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
权。冻结期限为36个月,冻结时间为2018年11月13日至2021年11月12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有关本次诉讼,华兴银行向深圳中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对奥马电器、
赵国栋、钱包智能、钱包金服的相关财产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保全标的以人
民币170,176,537.30元为限。依据华兴银行的财产保全申请,深圳中院对公司所
持的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以及公司所持的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
公司100%的股权进行了司法冻结,同时对公司及钱包金服、钱包智能的部分银行
账户进行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银行账
户被冻结及子公司股权被轮候冻结及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51))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 公司将积极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沟通。目前本次事项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
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财保177号《民事裁定书》;
2、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财保177号《查封、冻结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