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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12-19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8-15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合作框架意向协议,系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初步意
向,为各方进一步讨论的基础,具体内容以相关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2、本次合作双方将于本协议签署后开展进一步洽谈,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
通协商,本次合作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3、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协议签署后涉及的相关后续事宜,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缓解上市公司资
金流动性压力,促进民营企业正常运营及可持续发展,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金控”)
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于近日就为
奥马电器提供融资事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351927625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邵念荣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8月10日

    住所:中山市中山五路2号尚峰紫马奔腾6座第十二层B区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与管理、创业投资及投资服务、受托
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金融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山兴中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牵头筹措资金,为乙方提供股权质押融资,
专项用于缓解乙方流动性压力。

    (二)合作方式

    由甲方管理的中山市纾困基金牵头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并向有关金融机
构或社会资本募集资金,规模暂定8.5亿元,期限暂定为“3+2”年。产品设立且
资金到位后,由资产管理计划将资金以借款形式提供给乙方用以补充流动性,乙
方以所持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冰箱”)100%股权为前述借款
提供质押担保。

    具体合作方式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
    (四) 陈述与保证

    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作框架协议的义务。

    (2)甲方保证积极与乙方推进双方合作事宜。

    2、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签署并履行合作框架协议的义务。

    (2)乙方保证积极与甲方推进双方合作事宜。

    (3)乙方承诺提前做好与奥马冰箱股权冻结申请人及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以便顺利实现奥马冰箱股权质押的登记工作。

    (4)乙方保证注册地不外迁。

    (5)乙方处置任何资产前,需告知甲方并优先与甲方进行沟通对接。

    (五)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合作框架协议适用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2、如因履行本合作框架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在合作期限内,如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或甲方最终未能筹措资金或筹措
资金规模未达本合作框架协议要求的,甲方均不需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2、本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对于本次合作事宜作出的初步意向,不表示必
然能成功合作,本次合作具体事宜以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

    3、本合作框架协议的任何变更若非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双方签署,则无效
且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本合作框架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双方
内部或外部权利机构或审批机关审批通过后生效。

    5、本合作框架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合作框架意向协议,仅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
文件,合作具体事宜以双方后续最终签署的合作协议为准。就本次协议涉及的后
续事宜,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