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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1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于2018
年1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中山金控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
告》,此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缓解上
市公司资金流动性压力,促进民营企业正常运营及可持续发展,中山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企业中山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
金控”)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就
为奥马电器提供融资事项协商一致并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为了进一步推进双方合作,近日,由中山金控所管理的中山市纾困基金牵头,
公司与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
让及回购合同》与《股权质押合同》,华鑫信托将成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公司
提供融资,融资规模为9.7亿元(最终资金规模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主要用
于偿还公司的债务。双方约定以公司所持有的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100%股权
(对应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6800万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或“标的股权”)
的股权收益权为担保,公司在约定期限内按照约定价格回购上述股权收益权。


    一、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35256543

    法定代表人:褚玉

    注册资本:357484.04203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84年6月1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B座11层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
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
重组、并购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
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
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
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


    乙方: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一)交易内容


    公司拟向华鑫信托转让公司持有的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100%股权对应的
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并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价
格回购该目标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华鑫信托拟发行“华鑫信托信源7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
托计划”或“信托”),以信托资金受让公司合法持有目标股权的股权收益权。
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玖亿柒仟万】元整(大写),¥【970,000,000.00】
元(小写),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价款以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
金总金额为准。


    (二)华鑫信托支付转让价款的前提条件


    除非华鑫信托放弃全部或部分条件,仅在下列条件已全部满足时,华鑫信托
方有义务向融资方支付转让价款(以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实际交付的信托资金总
金额为准):


    (1) 信托计划成立;


    (2)《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已签署生效;


    (3)《保证合同》已经签署生效;


    (4)《质押合同》已经签署生效,并已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华鑫信托
已取得质押权利证明文件;


     (5)乙方要求的其他前提条件。


    (三)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


    1、回购标的


    融资方有义务按照规定履行回购义务;回购标的为华鑫信托受让取得的标的
股权收益权,包括转让期间(指自合同签署日起至回购价款全部支付完毕日止)
产生的全部股权收益。


    2、回购期限


    (1)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给华鑫信托后,融资方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对标的
股权收益权进行回购。融资方支付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回购价款后,融资方即完
成对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归还融资方所有。


    (2)回购期限为【24】个月,融资方应在华鑫信托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起满
【24】个月之对应日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期间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回购价款,该
回购义务为不可撤销义务。


    回购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融资方可向华鑫信托申请延期,经华鑫信托书面同
意可延期,第一次延期期限为两年。第一次延期期限届满前一个月,融资方仍不
能履行回购义务的,可向华鑫信托申请延期,经华鑫信托书面同意可延期,第二
次延期期限为1年。延期次数最多不得超过2次。

  (四)担保及增信措施

    1、为了确保奥马电器对华鑫信托承担的回购价款支付义务的履行,由公司

控股股东赵国栋先生向华鑫信托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其持有的

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人民币 16800 万元)向华

鑫信托提供质押担保,以另行签订的相关保证和质押合同为准。


    2、若融资方或担保人发生华鑫信托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事件,或担
保合同变为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或公司、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入重大诉讼
或仲裁案件(但合同签订时融资方、担保人已存在或潜在的,且已向华鑫信托披
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除外),或因其他原因而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或担保
人在担保合同或与华鑫信托之间的其他合同项下发生违约,或担保物贬值、毁损、
灭失、被查封,致使担保价值减弱或丧失时,华鑫信托有权要求,且融资方有义
务提供新的担保、更换担保人等以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回购履约义务。


    (五)股权质押


    为确保《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公
司以所持有的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为奥马电器清偿主合同项下债
权金额、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提供股权质押担保。


    三、风险提示

    华鑫信托拟发行“华鑫信托信源7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公司提供融资,
华鑫信托以信托资金受让公司合法持有目标股权的股权收益权并在约定期限内
回购为方式,为公司融资9.7亿元人民币,具体金额以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实际
交付的信托资金总金额为准,信托资金将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目前该信托计划的
成立仍在履行相关手续及流程过程中,存在无法完成设立的风险,公司将积极推
进相关事项,尽快落实信托资金,缓解公司债务压力,就本次事项涉及的后续事
宜,公司将按照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2、《股权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