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
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估计变更。
二、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
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建新 朱登凯 张枫宜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