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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因部分激励对象逾期未行权、离
职而进行的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调整及股票期权注销事项。


    二、关于调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我们审阅了有关提名吕文静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
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吕文静女士符合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任职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我们
同意聘任吕文静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本页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建新               朱登凯                 张枫宜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