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2019-04-2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
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
荐机构)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公司)2015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奥马电器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同时对公司填制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
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控规则落实情况
奥马电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况,
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内部审计部门和审
计委员会工作情况及内部控制的检查和披露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
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
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奥马电
器董事会填写了《自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通过查阅公司的各项业务制度及管理制度、三会会议资料、信息披
露文件、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工作底稿和报告,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沟通,查阅分析公司内控制度
安排,从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其实施情况、内部控制的监督等
方面,对公司填写的《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奥马电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完成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自查表》;奥马电器
填写的《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
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