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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2019-11-05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9-08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 于2019
年11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
存在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6),因公司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与张继平先生民间借贷纠纷,赵国栋先生名下持有
的1,759.5万股公司股份的处置权已移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包头中院”),包头中院可委托有关单位对该部分股权拍卖、变卖
或自行变卖。

    截至2019年11月3日,赵国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0,2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409%,累计减持数量
已超过其减持计划一半。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减持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比例
                                    (元/股)    (股)          (%)

  赵国栋    竞价交易   2019-11-01       7.03    10,200,000     0.9409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
赵国栋                  182,029,912         16.79         171,829,912        15.85
              件股份


         注:赵国栋先生持股数量是指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与赵国栋先生在
   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正常,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产生直接
   重大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国栋先生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办理质押登
   记手续,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均存在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风险,若后续
   赵国栋先生质押股份被平仓、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股份被司法处置等导致其拥有

   的表决权比例有所变动,则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独立董事高度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提醒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
   措施降低融资风险,保证股权的稳定性。

         3、公司分别于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
   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
   进展暨股份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
   法院已于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0月27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赵国栋

   先生名下3,094万股奥马电器股票进行网络拍卖,目前拍卖事项尚在成交阶段,
   本次拍卖事项尚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解封、股权过户、股权变更等环节,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头中院已就赵国栋先生与张继平先生的借贷纠纷
   下发《执行裁定》,如包头中院按照《执行裁定书》对上述股份进行拍卖、变卖
   或自行变卖,将导致赵国栋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被动减持,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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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因债权人的原因将无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 “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

司股份总数的1%”以及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
告减持计划、备案并予以公告”执行。

    5、公司将根据股份变动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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