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2-1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相关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交易,公司可
以降低经营风险,优化债务结构,保持企业持续经营能力,保证公司健康、稳定、
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定价以评估为依据,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建新 朱登凯 张枫宜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