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就出售子公司事宜,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出售企业
进行了评估,定价以评估为依据,定价公允;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是基于公司经

营现状及公司运营需求而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和公司的利益,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出售子公
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页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建新               朱登凯               张枫宜




                                                      2019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