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1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 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转让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49%股权,能够增加公司的运营资金,有利
于公司未来更有效地配置各项资源,提高公司资源的利用效益,保证公司健康、
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共同协
商为原则,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得出的
结果,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建新 ) (朱登凯) (张枫宜)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