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1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转让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冰箱”)49%股权
事宜,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标的股权进行了审计及
评估,定价以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为参考,经各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本次
转让奥马冰箱49%股权是基于公司经营现状及公司运营需求而实施,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
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页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
(王建新 ) (朱登凯) (张枫宜)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