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2020-03-03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马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奥马电器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82 号)核准,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603,652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91 元,相应股份于 2017 年 0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上述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2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认购股份数量(股)
序                                                                 股份
               股东名称            限售期间       限售期间                      限售期
号                                                               上市日期
                                   权益分派前     权益分派后
1      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      28,343,403   134,914,597   2017 年 02    上市之日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前海开源基金-海通证券-前海                                      月 27 日          36 个月
2                                         8,975,411       42,722,957
     开源定增二十二号资产管理计划
3       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            7,085,850       33,728,646
4               刘展成                    4,916,848       23,404,196
     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5                                         3,779,120       17,988,611
             (有限合伙)
     平潭融金核心叁号投资合伙企业
6                                         3,306,730       15,740,035
             (有限合伙)
       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2,834,340       13,491,458
             (有限合伙)
       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
8                                         2,361,950       11,242,882
             (有限合伙)
               合计                      61,603,652      293,233,382         -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4,111,428 股。

         此外,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众金”)与赵国栋先生
     为一致行动人,因赵国栋先生尚未履行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因此融通众
     金所持公司股份 134,914,597 股公司不予以办理解除限售,直至赵国栋先生履行
     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再协助股东另行申请及办理。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8,318,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03 月 04 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7 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序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前海开源基金-海通证券-
1    前海开源定增二十二号资产       42,722,957        42,722,957
             管理计划
2     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        33,728,646        33,728,646   质押 33,728,510 股
3             刘展成                23,404,196        23,404,196
     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                                      质押 17,988,516 股;
4                                   17,988,611        17,988,611
         企业(有限合伙)                                          司法冻结 17,988,516 股;
     平潭融金核心叁号投资合伙                                      质押 15,739,892 股;
5                                   15,740,035        15,740,035
         企业(有限合伙)                                          司法冻结:15,739,892 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                                    13,491,458        13,491,458   质押 13,491,268 股
            (有限合伙)
      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
7                                    11,242,882        11,242,882
            (有限合伙)
               合计                 158,318,785      158,318,785                                 -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96,781,805 36.60%       -158,318,785      238,463,020 22.00%
      高管锁定股                    103,548,423    9.55%                 0     103,548,423     9.55%
      首发后限售股                  293,233,382 27.05%       -158,318,785      134,914,597 12.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7,329,623 63.40%       +158,318,785      845,648,408 78.00%
三、总股本                        1,084,111,428 100.00%                  0    1,084,111,428 100.00%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如下: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
                                 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刘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展成                         管理本人(我方)本次认购的奥马
                                 电器股票,也不由奥马电器回购该
                                 部分股份。
    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017 年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                                正常履
    (有限合伙)、前海开源基金                                  02 月 27        36 个月
                                 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行中
    -海通证券-前海开源定增                                       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二十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平潭
                                 管理我方本次认购的奥马电器股
    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票,也不由奥马电器回购该部分股
    (有限合伙)、平潭融金核心
                                 份;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
    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
    伙)、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
                                 伙。
    中心(有限合伙)

           五、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认购奥马电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股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马电器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
行时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东吴证券对奥马电器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