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奥马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对奥马电器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82 号)核准,公司向 8 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1,603,652 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0.91 元,相应股份于 2017 年 0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上述股票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结束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2018 年 7 月 5 日,公司实施了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2 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表: 认购股份数量(股) 序 股份 股东名称 限售期间 限售期间 限售期 号 上市日期 权益分派前 权益分派后 1 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 28,343,403 134,914,597 2017 年 02 上市之日起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前海开源基金-海通证券-前海 月 27 日 36 个月 2 8,975,411 42,722,957 开源定增二十二号资产管理计划 3 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 7,085,850 33,728,646 4 刘展成 4,916,848 23,404,196 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5 3,779,120 17,988,611 (有限合伙) 平潭融金核心叁号投资合伙企业 6 3,306,730 15,740,035 (有限合伙) 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7 2,834,340 13,491,458 (有限合伙) 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 8 2,361,950 11,242,882 (有限合伙) 合计 61,603,652 293,233,382 - -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4,111,428 股。 此外,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众金”)与赵国栋先生 为一致行动人,因赵国栋先生尚未履行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因此融通众 金所持公司股份 134,914,597 股公司不予以办理解除限售,直至赵国栋先生履行 完成对公司的业绩补偿承诺,公司再协助股东另行申请及办理。 二、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58,318,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0%。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03 月 04 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7 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明细如下: 序 所持限售条 本次申请解 股东名称 备注 号 件股份总数 除限售数量 前海开源基金-海通证券- 1 前海开源定增二十二号资产 42,722,957 42,722,957 管理计划 2 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 33,728,646 33,728,646 质押 33,728,510 股 3 刘展成 23,404,196 23,404,196 平潭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 质押 17,988,516 股; 4 17,988,611 17,988,611 企业(有限合伙) 司法冻结 17,988,516 股; 平潭融金核心叁号投资合伙 质押 15,739,892 股; 5 15,740,035 15,740,035 企业(有限合伙) 司法冻结:15,739,892 股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6 13,491,458 13,491,458 质押 13,491,268 股 (有限合伙) 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中心 7 11,242,882 11,242,882 (有限合伙) 合计 158,318,785 158,318,785 -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396,781,805 36.60% -158,318,785 238,463,020 22.00% 高管锁定股 103,548,423 9.55% 0 103,548,423 9.55% 首发后限售股 293,233,382 27.05% -158,318,785 134,914,597 12.4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7,329,623 63.40% +158,318,785 845,648,408 78.00% 三、总股本 1,084,111,428 100.00% 0 1,084,111,428 100.00%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如下: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 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西藏金梅花投资有限公司、刘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展成 管理本人(我方)本次认购的奥马 电器股票,也不由奥马电器回购该 部分股份。 桐庐岩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2017 年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束 正常履 (有限合伙)、前海开源基金 02 月 27 36 个月 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行中 -海通证券-前海开源定增 日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二十二号资产管理计划、平潭 管理我方本次认购的奥马电器股 融金核心壹号投资合伙企业 票,也不由奥马电器回购该部分股 (有限合伙)、平潭融金核心 份;限售期内,委托人、合伙人不 叁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 伙)、深圳东源基石资本管理 伙。 中心(有限合伙) 五、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认购奥马电器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股东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奥马电器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 行时所做出的承诺的情形。 基于以上意见,东吴证券对奥马电器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鹏 祁俊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