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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关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0-01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决议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融金”)49%股权,公司与赵国栋、尹宏伟、杨鹏等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2017 年 4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17-033、039、049)。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中

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勤信专字[2019]第 0405 号),审计后中融金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85,275.75 万元,中融金
2018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公司已依照《业绩补偿协议》对相关主体进行业绩
补偿的追偿。

    二、业绩补偿款追偿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6 月 27 日向业绩承诺方赵国栋、
尹宏伟、杨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成补偿义务,
期间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2019 年 7 月 4 日、2019 年 9 月 27
日及 2019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071、081、100)。

    2020 年 2 月 12 日,公司收到赵国栋先生发来的《关于奥马电器业绩补偿款

                                     1/3
的偿还计划告知函》,赵国栋先生表示正在积极筹措剩余款项,并承诺将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履行完成全部补偿义务,具体内容及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进展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业绩补偿相

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收到杨鹏先生发来的《关于奥马电器业绩补偿款的
偿还计划告知函》,杨鹏先生表示,自收到通知后,一直在积极努力筹集资金,

由于自 2019 年初遭遇了流动性危机,无法在短期内筹集足够的资金,因此无法
按时完成对奥马电器的业绩补偿义务,截至目前,其流动性仍未恢复,受新冠肺
炎疫情的影响,相关筹资计划无法按时推进,严重滞后,根据目前资金筹集进度,
杨鹏先生计划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向贵司支付 200 万元业绩补偿款,剩余业绩
补偿款项承诺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支付。具体内容及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进

展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 2018 年度业绩
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截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业绩承诺方赵国栋先生已履行完成全部补偿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承诺各方的补偿进展情况具体如下:

    1、赵国栋先生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总额为 535,526,096.00 元,与公司
未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321,315,657.60 元抵消后,赵国栋先生还应向公司支
付业绩补偿款 214,210,438.40 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赵国栋先生已补偿
214,210,438.40 元,剩余待补偿金额为 0 元(占其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总
额的 0%)。

    2、尹宏伟先生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总额为 202,844,320.00 元,与公司
未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121,706,592.00 元抵消后,尹宏伟先生还应向公司支
付业绩补偿款 81,137,728.00 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尹宏伟先生已补偿 0

元,剩余待补偿金额为 81,137,728.00 元(占其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40%)。

    3、杨鹏先生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总额为 45,629,584.00 元,与公司未

向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27,377,750.40 元抵消后,杨鹏先生还应向公司支付业绩

                                   2/3
补偿款 18,251,833.60 元;截至 2020 年 3 月 26 日,杨鹏先生已补偿 0 元,剩余
待补偿金额为 18,251,833.60 元(占其应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总额的 40%)。

    公司将继续密切跟进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对拒不履行补偿义务且无补偿计
划的主体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从而保护股东的利益。

    三、备查文件

    1、赵国栋先生支付业绩补偿款的支付凭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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