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登凯)2020-04-29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我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 2019 年度工作中,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
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
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
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要求,现将本人 2019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
2019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 12 次,本人亲自出席
12 次,情况如下:
本年度应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投票情况
参加董事 次数 式出席次 次数
同意次数 反对次数
会次数 数
12 1 11 0 0 12 0
对于所出席的各次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就提交董事
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在阅读会议材料、客观判断市场形势和
公司实际的基础上,本人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就公司 2019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2019 年 01 月 31 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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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2 月 25 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对《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 年 3 月 11 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对《关于质押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 年 3 月 18 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对《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关于调整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前,本人对《关于确认 2018 年日常关联
交易及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
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2019 年 4 月 25 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对《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确认 2018 年日
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 2019 年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
于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 2019 年度对
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2018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
说明>的议案、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暨注销股票期
权的议案》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 年 8 月 26 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了独立意见。
7、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公司拟转让子公司部分
股权及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至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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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1 月 15 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对《关于公司拟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及回购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了独立意见。
8、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前,本人对《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两项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审议。
2019 年 12 月 13 日,本人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了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全文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议,利
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自身发展状况,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规划、《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产
经营项目、影响公司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构成以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对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及高级
管理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会
议,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根
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
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订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务。2019 年度,我对公司进
行了现场考察,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发展
战略、组织架构、生产经营、财务审计、内控建设、员工队伍、资本运作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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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整体生产经营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网站、证券市场及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力求对公司的了解与认识和公司在市场
经济大潮中的脉动同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
经营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落实
情况。利用管理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了解和核查有关问题并行使表决
权,特别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进度,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与上市公司相
关的法律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
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敏锐意识。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 2019 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衷心感谢公司
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我工作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朱登凯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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