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三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19 年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等情况。
2、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均已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
及考虑公司 2020 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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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
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
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自查,出具的《2019 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
督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
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
控制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证公司
经营有序开展,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五、关于开展 2020 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银行金融工具对现在或未来的外汇资产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进行保值增值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
流程、审批流程及《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3、报告期内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严格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操作过程合法、合
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通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
险管理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
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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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 2020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
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促进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
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信息披露
充分。
七、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的《委托理
财内控管理制度》,能够合理有效的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均为国债等低风险产品品
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
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风险较低,收益比较固定;
3、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闲置资金的使
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八、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聘
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朱登凯、张枫宜
2020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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