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07-0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奥马电器
股票代码:00266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 2 号紫马奔腾 6 座第十二楼 A 区
通讯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 2 号紫马奔腾 6 座第十二楼
股份变动性质:通过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使持
股比例超过 5%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
及部门规章的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
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拥有权益的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奥马电器拥有权益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取得奥马电器发行的新股尚须经奥马电器股东大会
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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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 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 7
二、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 7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 9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10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 11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1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 ............................................................................................................................... 14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附表一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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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金控 指 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奥马电器 指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认购协议》 指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金控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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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6 月 17 日
企业地址: 中山市中山五路 2 号紫马奔腾 6 座第十二楼 A 区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0MA4UQRWD7R
经营范围: 企业资产管理、受托管理非公开募集基金、投资管理信息咨询、
股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姓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长期居住地
区居留权
张大明 男 中国 执行董事、总经理 广东省中山市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金控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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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奥马电器非公开发
行股份,对奥马电器进行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
有助于公司凭借综合实力迅速抢占市场资源,提升市场份额及市场影响力,信息
披露义务人也将从中获得稳定的投资收益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明确继续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
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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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奥马电器股份;本次非公开发
行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奥马电器非公开发
行股份,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325,233,427 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拟筹建和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将持有上市公司股票
159,364,37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31%。
二、权益变动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与签订时间
甲方:奥马电器
乙方:中山金控(拟设立并管理的中山市金振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认购人”),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签订时间:2020 年 7 月 7 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认购方式
双方同意:乙方认购相当于人民币 591,241,846.09 元的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 A 股股份。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
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7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甲方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59,364,379 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关于
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发生派息等除息事项导致本次发行价格
需要调整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发行数量不作调整;若甲方发生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数量需要调整的,本
次发行股份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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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发现金股利: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两项同时进行:
其中,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基础上,由甲方董
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
况协商确定。
(三)股份锁定期
乙方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甲方的新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
乙方在股份锁定期内不会转让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由
于甲方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乙方因持有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而
增加的甲方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的约定。
(四)缴款、验资及股份登记
双方同意,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由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确定具体缴款日期,认购人应当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发出的缴款通知的规定,一次性将全部股份认购价款划入指定收款账户。
在收到认购人支付的股份认购价款后,发行人应当及时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该等付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出具以后,发行人应在不迟于验资报告出具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认购人登记为新发行股份持
有人的书面申请,认购人应为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违约责任
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或符合协议约定的免责条款外,任何一方如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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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履行其在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该
方应被视作违约。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向守约方支付
全面和足额的赔偿金。上述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
违反协议一方订立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协议生效前,为确保本次发行顺利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有权根据中
国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审核政策的调整情况取消或调整本
次发行方案,发行人无需就取消或调整本次发行事宜向认购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或中国证监会未能核准本次发行方案,或认购人
未成功设立或认购人未通过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或认购人的投资者未按公司章程
或合伙协议规定实缴出资导致认购人无法参与本次股份认购的,则协议自动解除,
双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认购人违反协议约定而应向发行人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的,乙方应督促认购人
承担相应责任。
(六)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全部实
现之日起生效:
1、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2、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发行;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
如上述任一条件未获满足,则协议自动终止。
除认购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协议双方书面一致同意解除协议时,协议方可解
除。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所控制的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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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25.17%。本次非公开发行后,
华道投资管理(徐州)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为 11.77%,中山金控持有公司股
份为 11.3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及其所控制的西藏融通众金投
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的股份为 19.36%,赵国栋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此次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核准
后发行。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一年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相关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承接中山金控 2019 年为上市公司提供的纾困计划,为进一步解决上市公司
的流动性压力,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提高运营和管理效率,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上市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冰箱”)之 49%
股权转让给中山市民营上市公司发展专项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专
项基金”)或其绝对控制的某一主体以及奥马冰箱核心管理团队的 8 位自然人
2020 年 3 月,上市公司与中山专项基金指定的受让方,即由中山金控管理
的中山市金奥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股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并于当
月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2020 年 4 月,奥马冰箱 49%股权的转让价款已完
成支付。
除上述已发生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与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交易
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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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奥马电器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奥马电器为信息
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奥马电器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未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不存在所持有股份权利受限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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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系统买卖奥马电器股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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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
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
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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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告书》原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
购协议》。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备查
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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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张大明
2020 年 7 月 7 日
15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张大明
2020 年 7 月 7 日
16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
在地
股票简称 奥马电器 股票代码 002668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中山市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数量:0(股)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0%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数量:159,364,379(股)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11.31%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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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 □ 否 □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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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山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张大明
2020 年 7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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