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五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西藏网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网
金”)对山西汇通恒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恒丰”)以债转股方式进
行增资,可调整汇通恒丰的资产结构,增强汇通恒丰的资金实力,有利于促进汇
通恒丰的良性运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本次增资事项
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造成不良影响。鉴
于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网金以债权转股权的方式对汇通恒丰增资
1,635,890,061.97元,其中200,000,000.00元进入注册资本,剩余1,435,890,061.97
元进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汇通恒丰注册资本为300,000,000.00元。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建新、朱登凯、张枫宜
2020 年 7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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