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六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本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3、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符合规范性要求,不存在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资金往来、资金占用事项。
4、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生的每笔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
施,公司未进行任何违规对外担保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王建新) (朱登凯) (张枫宜)
2020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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