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二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资产置换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交易双 方依据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 价格,定价方式严谨、规范、客观,确保了交易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 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王建新、朱登凯、张枫宜 2021 年 1 月 25 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