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1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四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
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
变动事项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
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
值变动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
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资产减值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
允价值变动事项。
二、《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
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
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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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建新、朱登凯、张枫宜
2021 年 3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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