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五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提名两位董事会候选人徐荦荦先生、胡殿谦先生均不存在以下
任一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
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两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荦荦先生、胡殿谦先生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
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董事会对其提名的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徐荦荦先生、胡殿谦先生的提名,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建新、朱登凯、张枫宜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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