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会议相关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不会对公司业绩及
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时,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终止转让子公司股权事项
二、《关于〈公司终止经营金融科技业务板块及相关资产处置原则性方案〉
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终止经营金融科技业务板块符合公司聚焦冰箱制造业
主业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
持冰箱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并保障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建新、朱登凯、张枫宜
2021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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