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2021-04-30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5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
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审字2021第1021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100,264,012.64 元,
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539,737,154.04 元,当年实现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539,607,154.0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85,187,775.56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824,794,929.60 元。
一、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2020 年度经营情况及 2021年经营预算情况,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本预案尚须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2020年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出现亏损,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和截至2020
年12月31日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均为负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生产经营出现亏损,截至报告期末可分配
利润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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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远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
公司 2021 年度经营预算,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
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同意该利润分配
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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