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勤信鉴字[2021]第 0029 号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 112 号阳光大厦 10 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勤信鉴字[2021]第 0029 号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财 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的合并 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核查了后附的奥马电器 管理层编制的《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扣除情况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奥马电器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 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奥马电器 2020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 送并对外披露。为了更好地理解奥马电器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扣除情 况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奥马电器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编制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马电器管理层编制的扣除情况 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核查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保证。在核查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 1 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奥马电器管理层编制的核查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马电器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国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崔静洁 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编制单位: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营业收入 8,345,133,628.27 7,392,507,540.78 减: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28,105,555.99 225,578,186.42 其中:废料收入 13,415,837.15 9,135,967.83 电费收入 1,848,057.14 152,234.41 销售模具收入 1,407,192.15 租金收入 1,145,810.05 685,534.40 销售垃圾收入 969,593.61 销售材料收入 757,397.76 3,917,517.05 保理业务收入 8,234,991.25 40,291,507.16 小额贷款业务收入 326,676.88 8,787,930.05 出租POS机业务收入 91,969,157.57 助贷业务收入 69,297,457.23 技术服务收入 1,263,210.82 专利费收入 77,669.90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8,317,028,072.28 7,166,929,354.36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