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1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平合理,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
司当前的融资状况及近期的资金需求的汇报,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平合理,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
决。此外,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卢 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