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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1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是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符合双方
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的表决程序合
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本次向控股股东借款系公司经营发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及时充实流动资
金,降低流动性风险,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借款用途合理,
有利于公司现金流的运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按照预计金额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的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独立董事:
                   卢   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