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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6-0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已有的薪酬管理制度,结
合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以及现有业务规模等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
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调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促进
公司提升整体管理水平及经营效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
表决,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卢   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