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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1-06-25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8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胡殿谦先生;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4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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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广东
省中山市南头镇东福北路 54 号);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马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291,849,35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6.92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60,996,64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07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30,852,70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84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7,714,741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71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7,714,6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7116%。
    2、由于疫情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视频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炜现场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董洁清视频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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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4,874,4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6101%;反对
6,932,9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755%;弃权 42,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4%;反对 6,932,9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8662%;弃权 42,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4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炜、董洁清;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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