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马电器:关于2018年度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8-03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9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度业绩补偿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董事会于 2017
年 4 月 7 日决议以现金方式收购中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
金”,现更名为“北京颢融科技有限公司”)49%股权,公司与赵国栋、尹宏伟、
杨鹏等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事项经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2017 年 4 月 25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049)。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中
融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2018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
报告》(勤信专字[2019]第 0405 号),审计后中融金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口径下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85,275.75 万元,中融金 2018
年度未实现业绩承诺,公司已依照《业绩补偿协议》对相关主体进行业绩补偿的
追偿。
二、业绩补偿款追偿进展
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2019 年 6 月 27 日向业绩承诺方赵国栋、
尹宏伟、杨鹏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根据《业绩补偿协议》履行完成补偿义务,
期间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2019 年 7 月 4 日、2019 年 9 月 27
日及 2019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67、
071、081 和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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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承诺方赵国栋先生、杨鹏先生已分别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和 2020 年 6
月 17 日完成全部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2020 年 3
月 20 日、 2020 年 3 月 28 日及 2020 年 6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 2020-004、014、015 和 038 号)。
针对尹宏伟先生的业绩补偿款,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向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
民法院起诉,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 月 8 日立案。法院依法适用普通
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尹宏伟经公告送达后未到庭,依法缺席审判。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
晋 02 民初 7 号),一审判决被告尹宏伟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
101,753,434 元,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82,761 元,其中公
司负担 32,194 元,尹宏伟负担 550,567 元。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视后续进展和执行结果而定。
三、备查文件
1、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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