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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马电器: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8-14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96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赵国栋先生、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法院裁定,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融通众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61%,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
股东;股东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信睿康”)持有公司股份比
例为 9.4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赵国栋先生及株信
睿康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赵国栋先生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2021 年 8 月 11 日因司法拍卖、司法划转累
计被动减持 116,089,29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71%。本次权益变动前,赵
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合计持有 133,494,925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2.31%;本次权益变动后,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合计持有 17,405,635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1%。

    株信睿康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因司法划转增持 102,166,29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9.42%。本次权益变动前,株信睿康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株信
睿康持有 102,166,29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42%。

    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受让方株信睿康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                         武汉株信睿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以东、创业街以北武汉光谷国际商务中心
     注册地址
                                    B幢16层162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                                     刘建勋
     注册资本                                     375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4KNGK33Y
     成立日期                                    2016年9月9日
     经营期限                           2016年9月9日至无固定期限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推广;计算机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半导
     经营范围       体照明(LED)光源及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批发兼零售;打字复印服务。
                    (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情况                           刘建勋                            60.00%
                                        陈鹏飞                            40.00%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以东、创业街以北武汉光谷国际商务中心
     通讯地址
                    B幢16层162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2、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股东赵国栋先生因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
券”)存在合同纠纷,根据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0)皖 01 民初 2538
号《民事判决书》,赵国栋先生质押给国元证券的 13,923,0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1.28%)被司法拍卖,该部分由公司控股股东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竞得并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完成过户。本次过户完成后,赵国栋先生持有 119,571,912 股公司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3%,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持有 13 股公司股份。

    2021 年 8 月 3 日,因株信睿康与赵国栋先生质押式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武汉中院”)依法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进行股份拍卖,
但因无人竞买而全部流拍。根据武汉中院作出的(2021)鄂 01 执 712 号之二执行裁定
书,裁定被执行人赵国栋持有的合计 102,166,29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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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转让给株信睿康。2021 年 8 月 11 日株信睿康依照执行裁定书办理了相关产权过户
登记手续。本次过户完成后,赵国栋先生持有 17,405,622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61%,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持有 13 股公司股份,赵国栋先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 17,405,635 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61%;株信睿康持有 102,166,290 股公
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9.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根据公司股东赵国栋先生、株信睿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前
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公司股份数 占公司总       持公司股份数 占 公 司 总
 股东             股份性质
                                  量(股)        股本比例    量(股)        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33,494,912     12.31       17,405,622       1.61
赵国栋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3,494,912     12.31       17,405,622       1.61
           合计持有股份                        13         0               13          0
 融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         0               13          0
 众金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0         0     102,166,290        9.42
 株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0         0     102,166,290        9.42
 睿康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差异系四舍五入引起。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
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2、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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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鄂 01 执 712 号之二”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股东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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