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关于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事宜致全体股东的报
告书
本次要约收购系收购人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集团”)
向公司除TCL家电集团、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中新融泽”)以外的其他股东发出的部分要约收购。本次要约收购
股份数量为249,241,67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2.99%,要约价格为6.00元
/股。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1年9月24日止,收购人以现金方式支
付收购价款。若公司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提示性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收购股份数量、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要约收购条件及收购人履行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
查阅公司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要约收购出具的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TCL家电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广东奥马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以及结合截至本独立意见出具日公司股价在二
级市场表现,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截至
要约收购报告书签署之日,考虑到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对于要约收购报
告书列明的要约收购条件,建议公司股东综合公司发展前景、自身风险偏好、投
资成本等因素,可以考虑予以接受,同时亦建议公司股东在接受要约收购条件时
充分关注本次要约收购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
二、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本次董事会拟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
拟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相关
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段铸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卢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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