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15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
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出售金融科技业务子公司股权的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提高
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未来公司将集中主营业务的发展,不断做强、做精主营业
务;本次交易建立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的基础上进行,且定价依据合
理,不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公司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同时,相关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出售子公司股权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卢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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