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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奥马:关于公司与山西银行合同纠纷暨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2022-01-18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2-00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山西银行合同纠纷暨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合同纠纷事项已于近日向山
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治中院”)起诉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
分行(2021年5月6日前曾用名: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银行”),
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长治中
院发来的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并于同日完成缴费,同时公司通过山西法院诉讼服务
网(http://www.shanxify.gov.cn)查询获悉,该案件已通过立案审查。

    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长治中院发来的(2021)晋04民初177号传票,山西
银行因合同纠纷向长治中院起诉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就公司与山西
银行合同纠纷案,长治中院将于2022年2月18日9时开庭审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诉讼山西银行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第三人: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2亿元(人民币,下同);


                                     1 /3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2亿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解中
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3.85%*4),自2019年9月27日(含当日)起至
被告全额返还第1项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暂计至2020年12月20日为69,813,333.33
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山西银行诉讼公司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被告一: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二: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受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诉讼请求

       (1)原告与二被告签订各项协议合法有效;

       (2)二被告应履行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故
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
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晋04民初177号传票;

                                        2 /3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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