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马:关于公司与山西银行合同纠纷暨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2-17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ST奥马 公告编号:2022-009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山西银行合同纠纷暨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合同纠纷事项于2021年12月
向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治中院”)起诉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治分行(2021年5月6日前曾用名:长治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银
行”),钱包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
到长治中院发来的(2021)晋04民初177号传票,山西银行因合同纠纷向长治中院
起诉山西智源融汇科技有限公司及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山西银行合同纠纷暨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0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年2月15日,公司收到长治中院送达的关于诉前保全措施的《结案通知书》
(2021晋04执保39号),公司共有4个银行账户被长治中院冻结,冻结金额合计
5,436,950.17元。此外,公司持有的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亦被冻结。本
案件一审尚未开庭,本次冻结系山西银行采取的诉前保全措施,公司将积极准备应
诉事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金额共543.69万元,占公
司2020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货币资金余额的0.13%,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经营稳健,未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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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未产生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故公司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3、公司将依法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晋04执保39号)。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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