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奥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2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广东奥马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
于认真、负责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没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
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卢馨 文建平 朱登凯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