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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奥马: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2-04-22  

                                 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7074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101482022406012486

            报告名称: 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报告文号: 大华核字[2022]007074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其他鉴证业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20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16 日

                          张晓义(420301354606),
            签字人员:
                          江先敏(110101480090)




        (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1-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2]007074 号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奥马电器)2021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出
具了大华审字[2022]009331 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
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其
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
法违规,奥马电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1029 号),截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
进行中,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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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007074 号专项说明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

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

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

强调事项段。

    如本专项说明一所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奥马电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62021029 号),截

止审计报告签发日,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证

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

的审计意见。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根据我们的判断,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上述事项,

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通过明确提供补充信息的方

式,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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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核字[2022]007074 号专项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大华核字[2022]007074 号专项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晓义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江先敏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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